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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称安全事故背后官商勾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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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子 @ 2006-12-21 14:13:45

       李毅中称安全事故背后官商勾结严重
   

    中新网12月21日电 国家安监总局与监察部今天公布今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结案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说,从这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看,充分暴露出事故发生地和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上存在严重问题:
  一、一些事故企业和业主无视法律,非法违法生产。11起事故中,有4起属非法违法生产。这些企业和业主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生命,非法生产,酿成事故。
吉林蛟河吉安煤矿,违反政府禁令,非法越界开采防水煤柱,致使大量积水灌入腾达煤矿,酿成事故。山西左云张家场乡新井煤矿非法盗采资源,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发生事故后蓄意瞒报,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二、发生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思想麻痹,无视安全,管理混乱,严重违章作业。中铁工集团一局四公司董家山隧道工程当年3月就发生过瓦斯燃烧事故,但不吸取教训,仍然麻痹大意,不按规定检测瓦斯,导致事故再次发生。河南鹤壁二矿已被列入政策性破产关闭名单,忽视安全管理,违章放炮导致瓦斯爆炸。吉化双苯厂,违章操作发生爆炸,致使含有大量硝基苯的污水流入松花江。吉林辽源市中心医院在配电室等改造工程中敷设质量不合格的电缆,导致火灾事故发生。辽宁阜新五龙煤矿事故前已测到井下采空区密闭泄漏、瓦斯超限而不处理,导致瓦斯爆炸。
  三、发生事故的地方及有关部门贯彻中央和地方方针政策不认真、不坚决,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河北邢台尚汪庄石膏矿区采矿权设置极不合理,不足0.6平方公里的区域设立五个矿,矿主长期非法超层越界,井上井下存在重大隐患,有关部门对长期违法开采和重大隐患失察。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是所谓“资源整合”矿井,就在镇政府旁边非法生产,政府对其非法行为熟视无睹,县政府派驻的安全副矿长、监督员与不法矿主同流合污,事故以后一起都跑了,当然现在都抓回来了。

    中新网12月21日电 中国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通报今年以来已经查结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黄树贤说,在这11 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处理28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6人,其中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有45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28人,县(处)级干部6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74
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117人。如山西左云县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共48人。其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参与瞒报事故的责任人员16人,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人员18人,涉嫌经济犯罪的人员7人。他们主要是违反《刑法》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拒不执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违反有关部门下达的监管指令,非法组织生产。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者收受贿赂,不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二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89人。如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和辽宁阜新矿业集团五龙煤矿“6.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两矿及公司的一些领导干部重生产、轻安全,对监管部门的监察指令整改不力,劳动组织和瓦斯管理混乱,对“一通三防”管理、监督、检查不力,留下重大事故隐患。他们主要是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超能力生产,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

  三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55人。如河南洛阳新安县寺沟煤矿“12.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县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公安机关等都存在着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问题,以上部门有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这些工作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却未正确履行职责,有的甚至严重失职。有些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四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22人。这11起特别重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有关地方政府的负责人未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共有22名地方政府负责人,其中还有1 名省部级领导干部。

  黄树贤还要特别通报的是,在事故调查中,除对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外,还注意加强对组织瞒报事故、权钱交易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今年对山西左云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进行调查时,对新井煤矿承包人与张家场乡有关领导干部瞒报事故被困人数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有关责任人员均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组织瞒报事故被困人数的公职人员,给予了开除公职处分。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也进行了认真核查。如对山西省安全监管局副处长胡润生、副处级干部冯兴贵,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分局干部苗壮等5人涉嫌受贿的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类别:安全工作  737次浏览   9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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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晚秋
晚秋 @ 2006-12-22 23:54:15 评论
有了李局长的铁面无私,加上各级安全负责人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相信安全事故会逐步减少的.
作者回复:你说得对,上下一同重视安全工作!
冬青
冬青 @ 2006-12-22 22:09:30 评论
见多不怪了。天高皇帝远啊!
作者回复:全社会都来重视安全工作!
长娟
长娟 @ 2006-12-22 09:36:35 评论
到了该下大力气的时候了,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太脆弱了.
作者回复:生命可贵,以人为本,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安全。
若兰
若兰 @ 2006-12-21 20:49:41 评论
安全问题年年抓,天天讲,可大小事故却不断!但李毅中局长的讲话和今年以来对已经查结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让我们看到了中央惩治安全事故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的决心!
作者回复:的确如此,中共中央应该重视了,平均一日安全事故死亡320人。
祁连山人
祁连山人 @ 2006-12-21 20:16:14 评论
李毅中说:我如履薄冰、如坐针毯,每天都生活在火山口上。忧患意识,好局长!
作者回复:谢谢光临。的确是个人民的好局长!
老瓦
老瓦 @ 2006-12-21 18:09:44 评论
安全是和谐之基!
作者回复:说得没错!
漂白彩虹
漂白彩虹 @ 2006-12-21 15:23:33 评论
李毅中总局长,铁面无私抓安全.但愿落实!但愿有行动!
作者回复:在这11 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处理28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6人,其中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有45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28人,县(处)级干部6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74人。
杨柳依依
杨柳依依 @ 2006-12-21 15:10:15 评论
中国的安全监察体制历来是纵横交错、条块分割。在煤炭行业,实行的是垂直监管,非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管则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由于煤矿安全监管责任重大,政治风险高,一些省市对此避之不及。据了解,目前全国有1/3以上的省(区、市)没有明确承担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单单以“国家队”之力,显然难以真正做好这一复杂的工作。
  就是在这些监管人员当中,“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也几乎是普遍现象。李毅中自己也承认,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法律素质不高,执法主体工作力度不够大已经成为安监总局亟须解决的问题。
 期盼在“以人为本”和“和谐社会”的时代注解下,着实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感谢东兄提供!!
作者回复:你好,的确如此,安全生产,预防事故,任重道远,要全社会共同来关注。
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中国正处于“事故易发期”,每天事故死亡320人左右。
东方之子
东方之子 @ 2006-12-21 14:19:28 评论
人民终于看到李毅中总局长,铁面无私抓安全,挺直腰板治腐败,腐败是最大的安全生产隐患,你立功了,人民都会谢谢你、感激你的。从上到下真抓实干,祖国的明天会更好,社会会更和谐!
作者回复:李毅中说:中国每天因为安全生产死亡人数在300人以上,320人。如何走过这个易发期?据专家研究,英国用了70年,美国用了60年,日本用了26年,而我们现在准备用10年—15年的时间,走过这段易发期,我们不能重复走别的国家走过的路,可以借鉴他们的经验,发挥我们的优势。
   李毅中强调,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依法从快查处事故、追究责任,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希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能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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